課程名稱 |
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5-2 |
授課對象 |
日本研究學程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401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021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4 |
備註 |
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2LAW4011_01jp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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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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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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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閱讀大村敦志著『家族と法ーー比較家族法への招待』(左右社、2014年)當中的
「はじめに 家族とは何か?」
「序章 留学生と一般市民のために」
「第一章 家族の役割」
共3篇文章
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,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,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。若對自己的日文能力能否負擔本課程有疑問者,可事先email老師索取教材試閱及並與老師討論。
上課時,授課教師將抽點同學,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,翻譯成中文。每次課後將指定1-2位同學,將該次全班翻譯定稿的內容作成筆記,供同學參考。授課教師將視同學的程度,指定下次上課的預習範圍。
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,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,以及對日本民法尤其身分法的概括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,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,缺席三次以上不授與學分。
第一次上課為2/22(三),將進行約20-30分鐘的課程簡介。當天下午2:00-3:30法律學院將舉辦「TKC日本法學資料庫」說明會,屬於本課程內容之一部分,請修課同學儘量參加(計入出缺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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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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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四 10:00~12:00 |
指定閱讀 |
大村敦志著『家族と法ーー比較家族法への招待』(左右社、2014年) |
參考書目 |
日本民法請見
http://law.e-gov.go.jp/htmldata/M29/M29HO089.html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課堂表現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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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翻譯稿整理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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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考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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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2 |
20-30分鐘的課程簡介。下午2:00-3:30法律學院舉辦「TKC日本法學資料庫」說明會,為本課程之一部分。 |
第2週 |
3/01 |
目次∼P.6結束處。 |
第3週 |
3/08 |
P.5最後一行,至P.9第一段。 |
第4週 |
3/15 |
P.9第三行「授業に」開始,至P.13。 |
第5週 |
3/22 |
課堂特別來賓:西島良尚教授演講(暫定題目:失智症高齡者鐵道事故的監督者責任) |
第6週 |
3/29 |
P.12第三段開始,至P.17結束處。 |
第7週 |
4/05 |
(溫書假) |
第8週 |
4/12 |
P.18至P.23第一段結束處。 |
第9週 |
4/19 |
P.22第二段,至P.27第一段結束處。 |
第10週 |
4/26 |
P.25最後一行,至P.31結束處。 |
第11週 |
5/03 |
P.30第三段開始,至P.34結束處。 |
第12週 |
5/10 |
P.33倒數第一段,至P.38結束處。 |
第13週 |
5/17 |
P.38第二段,至P.42結束處。 |
第14週 |
5/24 |
P.42第二段開始,至P.48結束處。 |
第15週 |
5/31 |
P.47至P.51第二段結束處。 |
第16週 |
6/07 |
閱讀2004年最高裁判決的評釋,如附檔。 |
第18週 |
6/21 |
期末考 |